中國經濟周刊—經濟網訊 據工人日報報道,阿東(化名)是廈門某船只停泊點的值班管理員。2001年以來,他吃住都在停泊點,一干就是近20年。其間,他僅在父親過世、兒子結婚等“大事”時請過假。去年4月,阿東接到單位通知,5月1日起停泊點搬遷,不再需要人看管,他因此失去工作。阿東回憶,近20年來,他的月工資從700元漲到3000元,但除了部分法定節假日有加班工資外,他從未領到過平日和休息日的加班工資。他將單位告上法庭。
法院判決用人單位支付阿東2001年8月20日至2011年8月24日平時延時加班工資、休息日加班工資、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、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共計28萬余元。用人單位不服,提起上訴。二審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新媒體編輯:崔曉萌